合同编号:
转让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受让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注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甲方商标的注册申请工作,直至甲方商标完成注册。
第二条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申请事宜的有关信息和进展情况。
2、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
日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图样和类别、指定的商品/服务明细)和指定项目联系人,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法性。
3、甲方将符合申请标准的已盖章申请文件交付乙方,支付代理费及相关官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制作商标申请文件并提供给甲方确认及加盖公章。
2、乙方在收到前款所述盖章的文件及费用后,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交甲方的商标注册申请,并向甲方提供申请文件复印件。
3、乙方确保按照中国商标法律规定的申请程序办理甲方商标的申请事宜,将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收到商标局的相关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寄至甲方。
4、在申请过程中,商标局如有各种审查文件,乙方有责任及时通报甲方,并帮助甲方进行相应修改。
5、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代理费及相关的注册税费。
6、乙方应于年月日将委托事项办理完毕,并交还相关的注册申请材料及申请商标相关的注册权证。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将盖章的申请文件交付乙方,并支付代理费(不包含注册申请相关的费用)用合计元/件。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到乙方指定的如下账号:账号:;账户名称:;开户行:。
2、如果在申请过程中,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对官方下发的商标审查意见进行答辩、提出异议、复审、转让、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等事项,甲方需要另外支付相关费用,费用以实际支付价款为准。
3、在申请过程中,如因商标局正常审查后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甲方已缴款项(包括代理费和相关税费)均不退还。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协议规定的代理业务。
因一方无故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该方应负赔偿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不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履行协议,均应按合同约定价款的二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因未能及时提供商标代理工作所需资料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其未获得预期合法权益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因工作迟延或未能如期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以致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解除合同。
第五条保密条款本协议为保密协议,乙方应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向与本协议约定商标代理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及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也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悉的甲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信息。
第六条纠纷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贰份。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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