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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商业房屋租赁合同书

2023-08-06 来源:易榕旅网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书,共同遵守。

  一、租赁地点:

  二、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赁金额:

  1、月租金额: 元

  2、租金每年依据周边房租市场价为参数双方协商决定,

  四、乙方房租支付(半年),(全年)。

  五、在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足房租押金 元。押金不计息,合同到期时,押金如数归还乙方。

  六、水、电费:每月结算一次,按安庆市规定价计收,主表损耗按实用度数均摊。不按时交费,甲方停止供应水、电。乙方若经营需要用水、电增容,其费用自理。

  七、甲方义务:

  1、按时向甲方交付租房,提供正常用水、用电条件,进行房屋及外水、电管线的正常维修,但不负责维修期间的乙方经营损失。

  2、合同期满允许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但必须提前15天签订续租合同。

  八、乙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交纳押金、租金、水电费、滞纳金。

  2、室内外装潢费用自理。不在承租房内做固定性广告,不破坏房屋结构。终止合同时,其附着于墙面、天棚、地面、门窗等处的装璜不得拆除,无代价转给甲方。若拆除必须恢复承租时的原状。

  3、租赁房屋不得私下转租。否则视为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4、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实行“门前三包”。

  5、合法经营,按章纳税。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均视为违约。违约金为伍万元。

  2、乙方若因故不能按时交纳租金、水电费,需交滞纳金。滞纳金按所欠房租额的1%按日计算。房租迟交达5天和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甲方停止供电、供水、房租迟交一个月,视为乙方终止合同,乙方除交纳应交的租金、水、电费和滞纳金外,并按终止合同条款处理,乙方在五天内完好交还承租的门面房给甲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议处理。协议条文与本合同书同等效率。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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