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搜寻(猎聘)各类中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高级人才等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甲方委托乙方招聘各类中高级人才,甲方对招聘岗位的职位描述、任职条件,及薪资 福利等承诺见《委托招聘登记表》。
一、双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的经营概况,人员配备,发展前景 及资质等情况,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以使乙方正确理解甲方的实际情况及委托招聘要求,客观负责地向候选人介绍甲方情况。
2、 甲方必须详尽填写《委托招聘登记表》,所提要求及待遇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3、 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委托招聘登记表》,通过各种渠道为甲方搜寻所需 人才。《委托招聘登记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乙方负责对应聘人才的性格,管理能力,专业知识与技能等综合能力进行测评;力 求客观全面的向甲方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征得甲方和候选人的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面试。如未达成意向,则由乙方重新推荐合适人选。
5、 甲方应按照其规定的条件面试考核乙方提供的人才,并应于考核之日起10日内将是 否聘用(含试用)的意见及理由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视甲方意见为同意聘用。
6、 乙方在甲方确定试用人选后,协助双方签约,办理录用调动手续。
7、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选拔优秀人才,甲方有责任在决定留用(含试用)该人才的同时 将服务费用按时支付给乙方。
二、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猎头行规开展猎头业务;而甲方亦保证按照合同 的条款进行履约。
2、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推荐人才的同时,不猎走甲方正在使用的人才;而甲方亦保证在委 托乙方同时,不再委托第二方猎寻同职位的人才。
3、甲方一旦聘用乙方推荐的一位人才,乙方则不得猎走甲方的人才。
4、合同签订生效后,若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已收费用不予退还;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 同,退还所有甲方已付费用。
5、人才寻访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三、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所签订合同内容应严格保密。甲方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前不能对候选 人作任何资料审查及背景调查;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机密和用人信息泄露出去。2、乙方应确保被猎候选人在到甲方工作前必须与原单位按照合法程序办好离职手续。而甲方不得利用被聘候选人盗取候选人原工作单位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一切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1、乙方按推荐岗位年薪(年薪指转正后一年的总收入,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期权等)的 %收取人民币(大写)服务费。(按议定工资总额计算)
2、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寻访委托金(预付款)计人民币元。
3、甲方确认录用人选后,在被推荐人到岗之日起一周内,付清服务费全部余款,计人民 币(大写) 元;(按议定工资总额结算)
4、人才的保证期为到岗后的120天。在这期限内,甲方若辞退乙方提供的人才,甲方已支付的委托金和服务费不予退还,但乙方应免费按本合同规定继续为甲方推荐人才,如甲方正式录用乙方推荐人才,乙方本次服务完成,不再有保证期。
5、如果乙方介绍之候选人经甲方面试后决定不用,但在12个月内又被甲方录用,甲方需按协议支付乙方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1、规定的支付服务费用期限内,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费用,则视为违约;甲方违约需向乙方支付双倍服务费用。
2、乙方若将推荐给甲方已任职的人才再推荐他处,视为违约;乙方违约需向甲方赔偿双倍的委托费用(但和约解除者除外)。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署,自甲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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