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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021-02-27 来源:易榕旅游

  出让方(甲方):___ ____

  受让方(乙方):___ 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二条 因办理《X国用(20xx)第0号》、《X国用(20xx)第0号》土地使用证时,乙方青海元通钾肥有限公司刚注册成立,没有公章,委托甲方青海盐湖三元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导致现《X国用(20xx)第0号》、《格国用(20xx)第0X8号》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青海盐湖三元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变更土地的使用权。

  第四条 使用权人由甲方变更为乙方的地块为土地使用证编号《X国用(20xx)第0号》位于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面积为X平方米及土地使用证编号《格国用(200

  8)第0号》位于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面积为4021.10平方米。其位置与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 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人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七份,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

  (盖章):

  (签字):

  (签字)

  (盖章): (签字) (签字)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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