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携手合作,开展讲师代理合作事宜。为使合作顺利进行、双方权益得到法律保障,特订立以下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其教学的营销推广业务并合法使用甲方所有相关的信息内容,这些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课程信息、资质背景和联系信息等。
2、甲方向乙方提供作为讲师的相关信息(至少要包括讲师履历和演示课件),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严谨性和合法性,已刊出信息等若有变化,甲方也需要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其法律责任。
3、甲方在签约授课的时段和课程中需呈现乙方的品牌和宣传口号,包括但不限于讲义模板、演示课件、WORD文档、名片、联系方式和答谢词等。
4、甲方可以参加乙方举办的讲师聚会、讲师培训、课程试讲等活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经甲方授权发布甲方的讲师信息,代理甲方的培训业务。代理合作的课程包括但不限于:
2、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网下宣传服务和展示机会:在乙方的网站上发布甲方的信息;
3、乙方开展各类商务聚会、免费讲座等活动时,甲方可优先参加。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将作为典型案例推广。
4、乙方的课程时间、地点如有变化,最迟应提前14天告知甲方。如在14日内因客户原因临时变化,乙方应出具客户书面证明。
三、支付与结算:
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讲师课酬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1)甲方承诺基本课酬按人民币元/天计算。
2)培训费用由乙方向培训购买方代为收取。
3)讲师出差授课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培训购买方支付或在总收入中报销。
4)甲方要对培训满意率负责,实际课酬与满意率挂钩,具体如下:
l若学员人数少于40人(含40人),培训满意率需要>=80%;
l若学员人数多于40人,培训满意率需要>=85%。
甲方达到满意率要求则可以获得基本课酬的100%,否则:满意度在70%-80%之间的,只能获得该场培训费用的80%;满意度在50%-70%之间的,只能获得该场培训费用的60%;满意度低于50%的,没有培训课酬。培训满意率在课程结束后在甲方在场的情况下当场统计,以收集到的书面反馈结果为准,满意率=反馈满意的学员数/总的反馈学员数。
2、具体结账办法为: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甲方应得课酬支付给甲方。
四、其他条款:
1、甲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存在严重欺诈行为(如未经乙方知情和许可直接和乙方提供的合作单位成交,未经协商取消开课、中途无故停课或课时严重不足等)乙方有权立刻终止合作,并拒绝支付款项。由此引起的重大损失,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权诉诸法律。
2、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存在严重欺诈行为(如向客户过度承诺或不实宣传、未经协商取消开课等),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作并告知客户实情。乙方同时需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诉诸法律。
3、对合作过程中出现客户重复的情况,双方依照具体的实际情况友好协商解决。
五、合同签订与违约:
1、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个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传真签章亦视为有效。
2、本协议若有修改,双方可协商后另行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之法律效力。
3、双方因合同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签字页: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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