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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供应合同

2020-03-01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安德高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部

  乙方: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安德高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所需的砂、碎石、连砂石、水稳、商品砼等材料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2.1 交货地址:_2.2 供货起止时间:年月

  第三条 供应要求及价格

  3.1单价:砂68元/m3、碎石52元/m3、连砂石38元/m3、水稳132元/m3。商品砼单价:

  3.2上述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如有)、税款。

  第四条 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4.1每月日前,供需双方对上月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字手续。

  4.2付款方式:按业主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比例支付货款,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结清所有货款。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 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天向乙方提供货要求通知。

  5.2 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6.2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6.3 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七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7.1 材料使用后甲方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2 双方约定由材料在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非因质量原因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当承担退货价金1%的惩罚性违约金,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8.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9.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9.2 如仍未解决,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货款结清,本合同自动失效。

  10.2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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