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确保绿化施工的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4)工程批准文号:喀市发改[ ]号
(5)资金来源:市政府投资
2、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本工程采取综合报价,报价苗木清单中包括苗木采购、包装、运输、挖坑、施放配比土、种植、施肥、药物使用、防风支架、铺设支管系管道以及管养三年、死亡重栽及税金、规费。平整土地包括小范围倒运土方、土地细平,平铺河沙5cm厚/m2,平铺有机肥2cm厚/m2、深翻一遍,用水浸泡地一遍。
(2)工程总面积: 平方米。
3、合同工期
总工期:三年
(1)种植施工工期:开工日期20 年2月15日;竣工日期20 年4月30日,(日历天数75天)
(2)树木养护工期:20 年5月1日起进入养护期,三年养护。初验为20 年10月30日,复验为20 年8月10日,竣工验收为20 年8月30日。大量补苗的养护期顺延。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4、合同价款
(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合同实施间项目内容单价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金额(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
5、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10%(元)为预付款,苗木进场验收合格后支付20%。
(2)20 年10月30日初验成活率达到85%以上后付至合同价的60%。
(3)20 年8月10日验收成活率达到95%以上,付至合同价80%。
(4)20 年8月30日竣工验收后成活率达到100%,支付15%,通过审计后支付余款。
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条款;
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3、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单价,设计图纸、施工图、施工图预算书;
4、工程施工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四、树木采购技术要求
1、所供树木要符合甲方确定的数量、品种、规格、土球、树冠、根幅。
2、苗木不得携带病虫害,要求带苗木原产地的检疫证明,苗木来喀后,由发包人组织林业部门再次复检,对查出有携带病虫害的苗木一律就地销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投标苗木根系要求大根做愈伤处理,主根无劈裂,裸根苗根系直径(根幅),落叶乔木按地径的8-10倍,根不劈不裂,灌木按1米高根系直径(根幅)30cm,2m高根系直径(根幅)50cm,适当照顾冠幅大小,土球苗,土球直径为地径的8-10倍,包要紧,草绳间隔
8cm,70cm以上土球打双花缠腰箍,直径50cm以上土球封底,要求保证苗木主根系的完整,苗木包装要求符合长途运输,需进行必要的保温、保湿处理,土球完整。
4、所采购苗木树干必须挺直,冠形优美,各项外观指标(干形、冠形、树姿等)必需满足行道树、风景苗木景观需求。
5、所有苗木以到喀什为准,在喀什验货,不合格苗木不予付款。
五、树木种植技术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种植树木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栽植,具体内容为树木挖取,移运,栽植及管护等。管护期3年。验收移交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为有效保证所栽植苗木的成活率,承包人需将所中标段的土壤及水质进行化验,并作出最有利于树木生长的种植土混合比例报园林局备案,同时可适当使用一些改良产品。
3、树穴基部必须施基肥(腐熟的农家费、牲畜家禽粪便或腐植酸肥),米径10cm以上大树施肥0.1立方,米径10cm以下大树施肥0.05立方,裸根树木种植穴中需放入0.1立方河沙。
4、所有要求承包人需换臵种植土的,换臵的种植土中应包括6份本地农田土、3份河沙、1份腐殖土。
5、大树截干部位严格按清单要求截干,需在主干3米以上保留3—5个健康侧枝,与主干同高截留。
6、树木到位后,用细土慢慢均匀的填入树穴,特别对根系空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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