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__年4月日在中国苏州签订
甲方(股权转让方): (英文名称: )登记证号码:
住所:
乙方(股权受让方):
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鉴于:
1、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2、甲方系依据香港法律法规成立的一家有限公司,是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持有目标公司 股权;
3、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为以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投资机构。
现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股权结构
本协议签署前,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工商登记的原股东为5名,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注册资本
(万)持股比例(%)
1
2
3
4
5
合计
2、本协议签署前, 股份有限公司及 所持股权已经经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由甲方及 回购; 已分别与甲方签署了股权转让文件,同意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上述股权转让均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甲方应尽快办理上述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条股权转让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按目标公司【 】亿元的估值进行计算,即本次股权转让的每一注册资本价格为 】元,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 股权,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万元;
2、本次转股完成后W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工商变更登记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注册资本(万)持股比例(%)
1
2
合计
第三条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
1、 目标公司股会或董事会已就本次股权转让事直作出书面决议,且公司原股均放弃优先认购权。
2、 乙方签订及履行本协议已得到合法授权,其内部权力机构已作出同意本次股权投资等事宜的相关书面决议,外管、商务等外部审批部门已就同意本次股权投资等事直出具相关书面批复。
3、 股权转让方承诺于 日前缴纳部分出资额 万元,并于 日前完成缴纳全部认缴出资额。
4、 本次转股完成后,目标公司性质、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保持不变。
5、公司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的全体股东享有;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承继。
第四条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及工商变更登记
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并在目标公司完成内部审批与外部审批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股权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如下)并通知甲方,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当日向乙方出具付款凭证。
账户名称:
开户名称:
账号:
2、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甲方有义务协助公司将乙方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3、如第一条第2款所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滞后,双方同意可先行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此情况下,乙方会配合甲方继续完成其他股股东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如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需要,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另行签署简易版股权转让协议用于办理手续,内容如与本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本次股权转让的完成
1、在下列条件均成就时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完成:
(1)目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及接受乙方作为新股股东的议案,并已作出书面决议;
(2)目标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修改公司章程等议案已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
(3)各方已签署本协议;
(4)乙方已付清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
(5)公司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章程变更等)手续已办理完毕。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正式成为目标公司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第六条投资方的要求回购权
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回购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份。
(1) 在乙方付清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三年内,目标公司未能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成功IPO;
(2) 在乙方付清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三年内,目标公司未能被国内外上市公司成功收购;
(3) 本次交易完成日后至公司IPO或被上市公司收购前W,甲方出售目标公司股权造成持股比例低于50%;
(4)本次投资超过3年。
前述回购的价格以下述3种情况的孰高者为准:
(1)按年化收益率10%计算的回购价款金额公式为: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1+10%*实际天数/365),实际天数为乙方付清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至甲方支付完回购价款之日止的累计天数;
(2)按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根据乙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比例计算的税后利润,公式为: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乙方按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比例计算的自投资之日起截止回购价款支付当日目标公司已经产生但尚未支付的所有税后利润(扣除已分红部分);
(3)按净资产计算的回购价款金额,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乙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比例。
2、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发出的书面回购请求通知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回购义务。
3、甲方就本条约定的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履行回购义务,则甲方应当保证提供目标公司完成该等回购所需要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全部必要文件和手续。
第七条投资方的优先购买权及优先认购权
1、本协议签署后至目标公司IPO或被上市公司收购前,原股东拟向新进投资者转让其股权的,投资方享有原股东同等权益(即在同等条件下,投资方享有与原股东同等的优先购买权)。
2、本协议签署后至目标公司IPO或被上市公司收购前,目标公司拟增发股权/股份时,应事先将增发计划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下享有优先认购权;原股东和乙方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各方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认购比例,协商不成的,应按照持 股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
第八条投资方的优先出售权及优先清偿权
1、本协议签署后至目标公司IPO或被上市公司收购前,若甲方出售股权超过50%,乙方有权以相同条件优先于甲方出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或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回购所持的目标公司股权。
2、本协议签署后至目标公司IPO 或被上市公司收购前,如发生公司清算事由,甲方同意并促成目标公司同意将清算款优先支付乙方本次股权受让中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即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减去乙方受让后持有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金额之差),公司 的剩余资产按持股比例对所有股东分配。
第九条反稀释
1、本协议签署后至公司IPO或被上市公司收购前,新的投资者向目标公司增资时,增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交易的价格,如果新投资者取得公司股权的价格低于乙方,乙方有权要求按照新投资者取得公司股权的估值,重新确定乙方按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应当获 得的公司股权数量;乙方已经获得的股权数量与应当获得的股权数量之间的差额,由甲方无偿补足。
2、本协议签署后至公司IPO或被上市公司收购前,如公司给予任何股东(包括引进的新投资者)享有的权利优于乙方享有的权利的,则投资方将自动享有该等权利。
第十条承诺与保证
1、甲方作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及股权转让方,承诺如下:
(1)当本协议约定的回购情形发生时,按照本协议约定回购乙方所持有的股权。
(2)保证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交的资料、信息以及所做的陈述或说明等均为真实、完整、准确,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误导或重大遗漏;
(3)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等他项权利,未被采取任何司法或其他限制措施,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并承诺乙方不会因受让该等股权遭受任何追索、诉讼等不利影响。
(4)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止,采取一切必要行为,使目标股权不以任何形式进入法律诉讼或执行程序;
(5)按本协议规定完成有关的股权转移手续,将目标股权真实、完整地转移至乙方名下;
(6)签署一切必要文件,采取一切所需行为,使乙方拥有、控制、管理转让范围内的目标股权不存在任何事实上或法律上的障碍;
(7)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或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8)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一条竞业禁止
1、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保证目标公司一切经营活动在公司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内。
2、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保证自己及其他股东均不自营、与他人合营、授权他人经营与目标公司业务相同、相近、相似或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或企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因甲方原因造成本次股权转让未能完成的(即超过协议约定的日期后三十个工作日仍未能就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下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包括预付款)并同时加付按照10%利率计算的投资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至甲方返还股权转让价款当日期间的利息;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本协议签署后,若因乙方造成本次股权转让未能完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3、在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前,发生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必须终止或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完成的客观原因(如遭遇法律障碍、不可抗力等),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书面要求解除本协议,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4、在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后,发生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必须终止或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完成的客观原因(如遭遇法律障碍、不可抗力等)W,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书面要求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其它费用和损失,双方根据法律规定自行承担,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5、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回购义务的,甲方除应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继续履行回购义务外,还应以逾期未付的回购价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五每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障乙方优先认购权及优先认购权、优先出售权及优先清偿权、反稀释等权益的,甲方除继续履行该等义务外,还应以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W按照万分之五每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上述权益得以实现。
第十三条通知
本协议的相关通知的正式文本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过邮件形式寄给被通知方。通知用中文形式作出。同时,各方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信息传递,保持良好沟通,但有关协议之通知的内容以书面正式文本为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各方就本协议的履行若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并向争议对方送达协商通知书。争议自协商通知书送达日起经过三十个工作日还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各方均可以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保密条款
各方对于本协议的存在及内容以及本协议签订为止进行的各当事方之间的协商,以及今后基于本协议进行的各当事方之间协商的内容必须保守秘密。除向审批机关提交或经司法和执法部门要求等履行本协议有关且根据本协议规定必须公开该等内容的情况外,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者发表。
第十六条本协议生效、修改及其他
1、本协议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签书面补充协议,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检索之便,并非为本协议之条款作定义或予以限制。
4、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全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本协议任何一方即使没有行使协议或适用的法律所给予其实施救济的权利或其他权利,不能解释为该方对该等权利的放弃。
6、本协议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基于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7、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阿不思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签字页)
甲方: (盖章)
乙方: (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20__年四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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