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租用乙方的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机械设备概况及租赁费用:
乙方出租220挖掘机带破碎锤,用于甲方承建太中银铁路 ,每月租赁费为 元。
二、设备使用地点:
租赁设备仅限于在 ,进场时间为 年 月 日。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乙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甲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如遇机械故障每月给乙方的机械3天保养、维修时间,超过3天按照相应租金扣除。
四、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租赁期为2个月,不足2个月按2个月计算,超过2月按相应 租金计算,及月租金除以30乘以超出天数,至工期结束。
2、租赁时间以设备进场之日计算。
3、设备进场时甲方先付给乙方一个月的租赁费,满一个月(30天为一个月)后3天内再付下个月的租赁费,每月租金提前打入乙方帐号。
帐号为:
否则乙方有权停工讨要,停工期间租金照付且不承担甲方造成的损失。租赁期满甲方必须一次性结算清乙方的租赁费,否则甲方应每天多付乙方剩余租金3%的滞纳金。
4、设备的燃油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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