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九江福瑞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九江市现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面积、价格
1.工程安装地点:九江福瑞建筑机械有限公司1#2#钢结构厂房。
2.工程面积1548平方米。
3.本工程安装工资承包价21元/㎡,合计价款:叁万贰仟伍佰零捌元整(¥:32508元)。
二:承包方式:
1.本工程包工不包料,乙方协助甲方采购钢结构厂房所用材料。
2.承包内容包括预埋件、钢结构主梁、屋面系统、墙面系统、行车梁等安装,按图施工。
3.本工程安装设备工具承包方自理。
4.土建工程、水电、门窗安装不在承包范围内。
三、付款方式
1.钢结构工程主体安装结束甲方付工程款50%为16254元。
2.屋面系统和墙面系统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工程款45%为14629元。
3、本工程款5%为1625元,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结清。
四、双方责任
1.工程安装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2.因承包方的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合同允许顺延的期限内竣工的,其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为每天三千元计算赔偿发包方的损失。发包人对工期逾期的索赔应在工程完工后3日内提出。
3.发包方材料延误供应不及时,导致乙方安装工程停工三个日作日,甲方赔偿乙方三仟元。承包方对工期延误的索赔应在工程完工后3日内提出。
4.承包方安装期间,安全责任乙方自负。
五、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即签字当天生效。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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