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需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
1.1货物的名称、品牌、产地、规格、数量、单价
价格如有跌涨,概不影响本合同所订价格。
1.3 双方确认以甲方最终接收确认的实际供货数量为结算依据。 二、质量要求 2.1质量标准:
(1)货物的规格、材质及颜色以双方确认的编号及留存甲方处的样品为供货标准。 2)应符合国家及行业优等品通常标准,满足业主方及监理的验收要求。 (3)同种货物同批次的瓷砖不能有明显色差。 2.2质量争议
(1)若甲乙双方对货物有质量争议,可向有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申请检验。
(2)乙方须保证每批次的货物质量,并提供厂家货物合格证明、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工地现场报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报验不合格,报验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三、交货方式
3.1交货时间:按照甲方项目部的通知要求供货。
3.2交货地点:项目工地,货到工地后乙方负责按甲方收货
人指定卸货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甲方应提前3 天通知乙方备货,由乙方厂家备料安排生产确保材料准时进场。 4.1.2甲方应提供货物的存放场地,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清点、验货及签收货物。 4.1.3甲方委派 (联系电话:)为收货人负责货物清点、接收工作,每批次货到工地由收货人负责当场点数验收。
4.1.4每批次货到工地甲方应当场点数验收,对于不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负责退货。
4.1.5乙方供货被甲方查出为贴牌或套牌货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20% 以上的罚款。 4.1.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各项款项。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甲方项目部要求供货,并保证提供合同制定品牌的原厂货物。 4.2.2乙方应随货提供有效的货物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资料,否则视为不合格货物,甲方有权拒收。
4.2.3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及装卸,并承担运输及装卸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以及人身损害责任。
4.2.4乙方委派 (联系电话: )为货物交接人,负责货物的交接、签证。
4.2.5对于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予以确认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退换。
4.2.6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实际需要量进行供货,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终止供货,否则甲方可以停止后期付款并追究其经济损。
4.2.7 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供货时间到货,影响甲方工程进度的,每延迟一天罚款贰仟元。 五、付款方式
5.1 货到指定的施工现场卸货完毕,甲方及监理方的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付款;暂押质保金肆
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5.2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甲方以 银行转账 的方式支付货款。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本合同项下货款。乙方如需变更如下指定账户应在第一个付款日 3 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供银行账户确认文件。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六、违约责任
6.1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及合同约定时间及时供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每日每批次人民
币贰仟元整支付违约金。如乙方不及时供货累计达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供货不及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2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同约定,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退货,乙方收到甲方要求退货通知后7天内不予退换或者退换后质量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质保金。 七、其他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经甲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均可向银川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3 本合同一式四分,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如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
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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