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姓名: (简称为甲方)
承租方姓名: (简称为乙方)
甲方现有位于陆丰市博美镇图美村广汕公路南侧(吴厝屋路口左侧),6000平方米,愿意租给乙方卖沙、石和建筑材料,乙方自愿承租,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租赁协议。
一、租期期限为叁年,自20xx年6月25日起至20xx年6月25日止,每年一次性交清。
二、租金每壹年为叁万元整(30000元整),三年合计玖万元(90000元),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应先交第一年租金叁万元整(30000元整),以后两年租金分别在20xx年6月25日和20xx年6月25日交还甲方。
三、甲乙双方合同期内不得另行转租第三方,转租需经双方同意,否侧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四、乙方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随意将场地进行拆改和损坏,乙方负责平时维护和经营中水、电税务等费用。
五、乙方不得违法经营和有影响周围住区生活环境大中形厂房,经营与甲方无关,期满后有续租优先权。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xx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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