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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费的自查报告

2021-04-18 来源:易榕旅网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在接到教育局《关于开展20xx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自查的通知》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根据《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xx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精神,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行政班子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因此,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

  副组长: (直接负责人。负责本次自查工作的日常事务。)

  成 员:(直接负责人。分别负责一至六年级各班自查情况的收集、督查工作。)

  二、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三、自查情况。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以民办学校的名义,由本校动员、本校老师上课,举办以本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并收费以及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

  3、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5、不存在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6、没有违规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并收取费用。

  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困难学生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8、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四、一如既往,继续规范教育收费。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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