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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技术合同锦集

2021-07-20 来源:易榕旅网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关键技术(以下称该技术成果)系经过转让方长时间的开发和实际项目的应用,技术上已完全成熟并得到特种行业用户的肯定,且具有广大的市场前景;鉴于受让方在市场开拓方面的完整商务能力,为更好地将成果应用于社会和行业用户,转让方愿意将该项技术成果转让给受让方,且受让方同意接受该技术成果。

  现本合同双方经过详细磋商,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技术成果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该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该技术成果关键技术的软件(组件)、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该技术的后续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该技术成果关联技术成果及其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与现有该技术有关的其他技术成果及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及在此基础上的后继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第二条 转让方于本合同生效日将本合同所涉技术成果独家转让与受让方。

  于该转让日起,受让方拥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但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权益除外。

  技术成果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在技术成果的相关权利保护期内下列各项权利:

  (1)使用权,即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技术成果的权利;

  (2)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前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技术成果的权利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技术成果的权利;

  (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第三条 转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将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全部内容的详尽资料交付于受让方。

  (1)该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2)转让方提交的上述技术资料,应使本行业内具有普通技术水平的专业人员能够理解,并能够在此基础上对软件进行修改、维护和再开发。

  (3)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交上述技术资料后,不得继续保留载有该软件任何实质部分的任何载体。

  (4)该等资料应确保受让方能够便利地使用、享有、行使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技术成果及相关权利。

  第四条 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合同技术成果转让前:

  (1)所转让的技术成果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属于其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2)转让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涉之技术成果,且技术成果未存有抵押、质押或其它担保等情形;(3)转让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并未将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许可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获得利益。

  (4)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购得该技术成果的合法权利人外(如有)(以转让方提供给受让方的权利人名单为限),转让方并未将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许可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获得利益。

  (5)转让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完整、正确、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第五条 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合同技术成果转让后:

  (1)非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技术成果、授权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为他人非法使用技术成果提供任何条件。

  (2)转让方应保证技术成果/著作的开发者和转让方及其具有雇佣关系的人员(以下合称雇员)和转让方的关联企业不使用、不许可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不为他人非法使用技术成果提供任何条件。

  如前述雇员或其关联企业有前列任何行为,转让方应就上述该等行为对受让方直接承担责任。

  (3)转让方应就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和技术成果使用者的有关情况以及其他与该技术成果市场有关的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上述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转让方雇员及/或关联企业。

  第六条 受让方的承诺和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转让金额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全额支付给转让方。

  第七条 转让方应就该技术成果的关联技术给予受让方优先选择权,在同等条件下,受让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受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元整。

  第九条 合同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全额转让费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违约方并应赔偿不足部分。

  转让方未按第3条的要求向受让方提供资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改正;至改正之日止,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全额转让费0.2‰的延期转让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执行上述第9条之约定外,并应返还从合同对方取得的的财产:

  (1)转让方违反第4条任何一项;

  (2)未能履行前述第3、6条之约定;

  (3)发生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十一条 转让方应按受让方要求提供技术成果的技术培训、辅导等相关服务,直至受让方能够独立、正确地使用该技术成果。

  第十二条 因技术成果转让所需缴纳的有关费用,依法由转让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基于本合同所涉之技术成果的后继开发、改进等技术成果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归受让方享有。

  第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之文件/资料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构成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致之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合同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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