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仓库租赁管理办法》以及荆州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仓库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仓库坐落、面积)租赁仓库(以下简称“该仓库”)坐落于 仓库建筑(计租)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该仓库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此价格不含相关费用)。租金按 结算。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租仓库产权明晰,保证出租该仓库的行为符合国家及荆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2、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仓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含自然损耗),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方修缮该仓库的,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 15 天内退换该仓库;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仓库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更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该仓库结构、损坏该仓库或改变该仓库使用用途;
(3)拖欠租金累计达 15 日;
(4)利用该仓库从事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
2、该仓库租赁期间,乙方应支付水、电费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 30日向甲方提出,甲方若无答复,视不同意续租,乙方应退还仓库;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租赁物业被依法拆迁)导致该仓库毁损或灭失而不能继续租赁的,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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