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销产品标的明细见附件(附件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
1.产品技术标准按下列(2)项执行:
(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地方标准/;(4)企业标准/。
第三条 产品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产品包装标准:适合运输为主。
2.产品包装物供应:由乙方供应。
3.包装物回收:不做回收,甲方自行处理。
4.产品包装费用执行第(1)项:
(1)包装费用含在产品价格内。
(2)甲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包装,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其包装费超过原标准的由甲方负担;低于原定标准的,乙方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交货单位、方法、地点、时间
1.产品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2)项执行:
(1)甲方自提自运; (
2)乙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其运费由乙方承担。
3.交货地点: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仓库。
(2)甲方变更交货地点应提前_2__天通知乙方。
4.交货时间:乙方送货的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需求分批供货 ;
第五条 产品价格与货款结算
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
1.在乙方未向甲方交付产品前,如遇乙方价格上涨时,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如遇乙方价格下降时,按调整后的新价执行。
2.产品货款结算期限及付款方式:合同签订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5%作为预付款;当批到货后,甲方支付乙方当批货款85%;剩余货款作为在交货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出现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合的部分,应单独存放妥善保管,并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
2.乙方接到甲方对产品的书面异议通知后,应在3天内向甲方反馈书面复议,逾期视为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确认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如尚未付款的,甲方有权拒付;如已付款的,乙方应在三日内退还甲方货款。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约定交货时,应按货款总值的 10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同意利用,应重新定价,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包换、包修或退货,并承担造成损失的一切费用。
3.乙方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承担所有费用;对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乙方提前交货,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多交产品部分,乙方应承担在甲方保管期内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乙方应承担二次运输责任和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5 %的罚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要求,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交货时间相应的往后顺延。
3.甲方需提前提货,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付款时间应相应提前;甲方逾期提货,经甲乙方协商同意,承担在乙方逾期内支付的保管费用。
4.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甲方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变更与调整
甲方因改变设计方案和工程特殊要求,需要变更、调整原合同约定的标的或部分标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尚未供货的应予以调整,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对已供货的,应以实际收发货(料)单为依据予以确认。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视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关于第三方
乙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补充协议而形成的对甲方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债权的行为均无效,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效力。
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并支付损失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1、乙方所送材料应和甲方选定的、品牌、规格、型号一致,如果有质量问题,乙方须无条件退换,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送材料的材质单和各种证件应齐全有效,并及时报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签订盖章(须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条件:双方货款两清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3.合同订立地点: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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