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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输合同范文

2021-02-07 来源:易榕旅游

  发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优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订立本承运经营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经营事项

  本合同所涉承运经营事项为:货物运输权和运营收益权。

  乙方享有的货物运输权、运营收益权受本合同约定的限制。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承运方式

  一、基本承运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桶装水和瓶装水运输的货源,由乙方运输至甲方客户指定的地点。

  2、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输业务。

  3、承运金反向给付,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承运金。

  4、合同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包含但不限于发生的燃油、燃气费用、路桥通行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过磅费、过(省)境费等经营成本。

  5、运输范围:大理市范围内。

  二、补充承运经营方式:

  1、乙方以自有车辆作为运输工具。

  2、乙方的运输工具为: 号 汽车,车架

  号 ,发动机号 。

  3、乙方车辆必须车况完好、证照齐全、购有货物运输险和第三者50万以上保险、审验合格、安全适用、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三、货车采用班车运输方式,有运输安排即按规定时效配送。

  货车按照甲方制定的《承运车辆管理及运营标准》规范运作。

  第四条 承运经营保证金和承运金

  一、承运经营保证金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承运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元 。该保证金为乙方在合同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的赔偿资金保证。承包经营期间,保证金不计付银行利息。

  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的,甲方在30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扣除保证金扣减部分的剩余保证金。

  二、承运金

  1、承运金按货运吨位或货物数量,同时结合运输距离进行核算,合同期限内,因油价上涨等因素导致乙方运输成本增加的而需要重新核算承运金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协商。

  2、承运费用:

  3、甲方每月承诺保底配送量:

  4、承运金累计支付,每月5日至8日前双方就上一财务月运费进行核对在承运经营的次月15-18日全额发放,国家规定节假日顺延至收假日发放。

  5、甲方财务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6、支付方式:乙方提供足额发票,甲方以现金支付或转账方式支付。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纠正乙方在货物运输中违法、违规行为。

  2、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自主地组织和调配货源。

  3、甲方有权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学习,并进行考核。甲方另有权通知乙方参加临时学习。

  4、甲方有权制定本企业货物运输的规章制度。

  甲方有义务保证规章制度符合物流行业的特点或交易习惯,不得增加乙方的'负担和责任。

  5、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正常运输,不得无理干涉。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制定统一服务规范、在运输车辆上粘贴统一标示或广告。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费用。

  7、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求要求乙方更换车辆或变更线路,乙方必须配合。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每天配送量不超过500件时,必须当天送完所以货物。

  2、乙方负责仓库管理,做好明细账目(进、销、存)每周、月向甲方上报仓库账目,仓库货物遗失或人为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3、乙方有义务保证货运资格合法、提供的车辆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4、乙方有义务提供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身份证、全部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备案。当车辆或人员有变更时,乙方应主动提供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身份证给甲方。

  5、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货物运输期限内,自主安排运输。乙方有义务保证完成甲方的货物配送运输,并服从甲方的统一货物调配。

  6、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或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有权对甲方没有依据的收费提出异议或向主管部门投诉。

  7、乙方有权对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8、乙方有义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造成货物损毁时,在30分钟内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立即报警。

  9、乙方有义务保证联系渠道通畅,可以随时接受甲方货运调配。

  10、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1、乙方运输桶装水的有义务将空桶免费运回至甲方工厂。

  1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或甲方客户现场代表指定地点卸货。

  13、乙方任何工作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客户收取任何费用,碰到确非乙方合同约定范围作业的,积极同甲方协商解决。

  14、乙方同意甲方在承运车辆上发布车身广告,其广告登记、制作、粘贴由甲方完成;乙方有义务进行维护。

  15、乙方负责收回配送产品货款,并于第二天上午到甲方财务缴清。

  16、甲方提供产品乙方实行滚单支付,即第二单结清第一单货款,以此类推。

  17、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因乙方服务、配送速度等原因遇到客户投诉,每次给予伍拾元处罚。

  第七条 货物装卸、运输规定

  1、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发货量要求,事先按照要求安排好发货车辆,并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调整运输车辆。每车的装载量按照甲方开具的运输清单数量确定。

  2、货到指定卸货地点后,由甲方客户按照发运单进行数量验收,并由甲方指定签收人签收,如未按指定签收人签收所造成的货款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回单,作为该车运输验收的依据。

  4、发货签收凭证(发货单回执、运输联、总数量确认单回执等)由乙方负责返回方发货员,乙方在卸货完成后根据甲方客户实际收货数量和收货单位指定签收人签认后必须在24小时内交回甲方发货人核销。运输联由乙方保存作为结算依据。

  5、乙方交回甲方的送货回单(发货单回执联)上应有指定收货人与乙方两个人的共同签名,如因乙方原因未将货物交到指定收货人手中或者相关收货回执中的签名不是指定收货人本人的签名的或未签名的,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未有效签收对应的货值从乙方的运输费用中进行扣减;如乙方的运输费用不足以扣减的,乙方承诺赔偿剩余部分。

  6、如因乙方没有按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客户现场代表指定地点吊卸堆放而产生的驳运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承诺其驾驶员严格遵守厂里的规章制度,文明停车,文明装车,文明出车,不损坏厂区内的任何东西,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乙方人员不谩骂他人,不打架斗殴,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愿承担,并同意甲方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8、乙方由驾驶员签字认可的行为属于乙方行为,甲方不存在于驾驶员之间的任何交易及债权债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驾驶员不得以个人身份干涉或参与。

  9、乙方应充分保证运输时效性,并按运输公里数进行时效约定,未在约定时间内配送到指定收货地点按200元/次进行延时罚款,详细时效约定如下:

  50公里内: 2 小时;100公里内: 4 小时;200公里内: 8 小时;300公里内: 12 小时。 (以上时间不包含在厂装卸货物时间,实际时间以车离开工厂时间开始计算;超出300公里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货物运输及风险承担

  一、风险承担

  1、交通违章造成的行政处罚,交通事故,事故赔偿责任,乙方全部承担。

  2、从甲方工厂装车完毕至将货物按要求卸到指定地点并取得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回单止,发生货物毁损的,由乙方按照开单价全额承担。货物运输险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

  3、车辆和货物包装固有原因的确定,以国家相关检验机构的书面认定为准。

  4、乙方遭受人身损害的,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二、赔偿处理费用承担

  赔偿责任认定和处理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旅差费、法院诉讼费用、必要的律师代理费、主管部门的处理费用、鉴定费用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伍仟元 的违约金。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另行赔偿。

  二、下列情况下,由乙方支付甲方 壹仟元/次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承运经营的车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能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完好、车况整洁的;

  2、不能保证甲方调配货运的;

  3、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的、擅自倒货、窜货、私自开单销售或将承运货物转卖任何第三方、换车、配载的、捎带与承运工作无关的第三者的;

  4、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联系的;

  5、无合法情由,拒不执行甲方统一服务规范的;

  6、超出合同范围,未通过甲方而向甲方客户收取费用等有损甲方商誉的;

  7、甲方车身广告被恶意涂盖清除的;

  8、当车辆或人员有变更时,乙方未当日提供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身份证给甲方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三、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的承运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并应赔偿甲方 壹仟元/次 实际经济损失:

  1、连续三次不能完成甲方调配货运的;

  2、以甲方名义与他人签定货运协议并收取运费的;

  3、盗窃、故意损坏、故意丢失甲方调配的货物的;

  4、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5、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的;

  6、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的;

  7、在甲方工厂或客户处,有谩骂他人、打架斗殴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四、下列情况下,由乙方支付甲方 壹佰元/次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发货签收回单不能在24小时内交回甲方的;

  2、发货回单未有甲方或客户指定人员签收的;

  3、发货回单未有乙方在运输人员栏签名的;

  4、对账时乙方不能提供货运单运输联的;

  5、进甲方工厂未按照甲方车辆停放制度,车辆未停放在指定位置的。

  五、甲方应在扣除乙方违约费用后,按时向乙方支付承运金。如有拖欠,每拖欠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0.1%的违约金。

  六、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乙方违约费用、赔偿金额等,双方应在当月结算中予以扣除。由于赔偿金额未确定等特殊原因,未能在当月扣除的,可在后续月份结算中扣除。该结算由甲方出具清单、乙方3个工作日签收确认,否则视为乙方默认。

  七、他违约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八、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病流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下列情形,本合同可变更或终止:

  一、甲方破产、解散或营运权证作废。

  二、乙方车辆因事故或年限报废、被转让和车辆更新。

  三、乙方死亡、丧失营运(劳动)能力、受到刑事处罚。

  四、合同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签。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为承运经营合同关系,无劳动、雇佣、劳务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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