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采购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甲、乙双方经公平、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以下称“标的产品”)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如下合同。
1. 标的产品采购信息
甲方向乙方采购标的产品的详细信息见附件1。
2.标的产品价格
2.1 附件1所列标的产品单价为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标的产品的加工制作费、劳务费、保险费、运输费、税费、产品出厂检验费、安装调试费、赶工费、培训费等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和/或第三方支付其他费用或报酬。
2.2 乙方须将甲方所购的标的产品的配套产品及维修中可能更换的零配件列入附件2。
2.3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标的产品市场价格上/下调幅度超过本协议约定价格的10%的,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采购价格,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构成违约。
3.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 付款时间及方式
4.1与分期分批交货对应,标的产品价款以各次订单结算、支付。
4.2甲方根据实际采购需求将采购的标的产品信息用订单形式(附件3)提交乙方,甲方应在订单中明确标的产品型号、数量、与交货地点。
4.3 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订单后,先预付该笔订单总额的 %作为首付款,待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标的产品运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订单总额的%。剩余%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产品质量无问题或乙方按照约定履行各项质保义务后,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4.4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应汇入乙方指定的如下开户行:
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若乙方账户信息变更时,需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书面或邮件方式确认,否则甲方不负担因此造成的任何风险。
4.5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订单款项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该笔订单总额相等的正式税务发票。乙方未能提供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余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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