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1.乙方在路灯杆上安装广告不能造成灯杆损坏,如因广告造成灯杆脱漆、生锈等损坏,乙方必须修复灯杆或按修复造价赔偿。
2.合同期内,租赁物广告经营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因租赁物所获收益及广告牌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3.合同期内,禁止乙方随意更换约定的广告业务范围,禁止使用权转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租用期间,甲方不提供电源。
5.国庆、春节等节庆期间,政府有安排需悬挂灯笼或对灯杆进行装饰,乙方须服从、配合,如需拆除广告牌,乙方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拆除。对此,租赁期间不作延长、租赁费用不予补偿。
6.租用期间,如甲方因管理需要更换灯杆,更换后新灯杆在合同期内由乙方继续使用,因租赁物所获收益仍归乙方所有。
7.在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8、其他: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方执 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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