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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伙经营协议书

2021-01-05 来源:易榕旅游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望谟县金桃家电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及管理优势经营一家家电,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元。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xx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xx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乙、丙双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4.合作经营中,如需聘请员工,员工工资、奖金分配,由经营管理负责人提议,合伙人审定。

  第三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3、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壹份。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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