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利,及诚实守信的原则,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标的物:
甲方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洗煤机设备,派代发电机一台、水箱、水灌,售于乙方。
二、价格及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协议作价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元。乙方以每月支付甲方100000元,为6个月付清总款。
三、交货验收地点:朔州市端发煤业对面煤场院内。
四、其它约定事项:
本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定即刻生效,任何一方如违约,违约一方将赔付对方的违约金,违约金为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特别责任:从协议签定之日前,与甲方有关的事项及发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于乙方无关,签定之日后与甲方有关事项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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