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资质
具备交通部规定的与线路类型相一致的经营条件与资质。
二、车辆设备与档次
1、必须已经安装行车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系统。
2、新投入车辆高速快速客运必须是高级客车,其它线路保证中级以上客车,利用原经营车辆的车况必须达到一级。
3、定期参加检测使车况保持在二级以上。防止车况不适可能导致途中多次维修的车辆参与旅客运输。
三、经营行为
1、不超载、不站外组客、兜客,不甩客卖客。
2、不买卖、转租线路,不自行转户经营。
3、不挂靠经营。
四、服务质量
1、达到jt/t3142--90《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汽车旅客运输班车客运服务质量标准》规定的服务质量要求。
2、250公里以上班线配备车内vcd或放像设施。250公里以下班线需提供读物和清洁袋
3、车厢外部每天清洗,内部每趟次清扫,头套每2天更换、窗帘每月一清洗每年一更换,卧铺车卧具每趟次换洗。
4、准时发车,途中不得定点组客带货,并保证在正常时间内到达。200公里以内的班线不得安排途中就餐,长途班车有必要途中就餐的班线则必须提前在车内公布就餐地点。公布主要站点运价。
5、按照时刻表公布时间准点发车。
五、农村客运
积极开拓农村客运班线,根据企业经营线路数量和上级部门的要求,每车每年自愿为农村客运发展提供赞助。
六、其他
1、经营权使用年限到期或因考核原因退出经营后,所经营线路的车辆、员工、设备等均自行妥善解决。
2、按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经营情况的基础数据。
3、达到行业管理部门对班车客运其他方面的要求。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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