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被告人不仅欠了原告人劳务费,还借了原告人钱,可以合并起诉吗?”。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聘请你担任副总经理,你们之间应该是劳动合同关系,你所说的劳务费其实应该是工资。向你借的几十万元,应当属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二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能一并起诉。
对于拖欠的劳动工资,需要经过劳动仲裁这一前置程序,然后才能到起诉;而对于民间借贷,可以直接去起诉。
至于欠款人合并的打的欠条,只能分别作为证据,在劳动仲裁和民间借贷诉讼中分别使用。
解决方案2:
实属于诈骗,你可以起诉欺诈。